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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9-20 10:31:58 点击:
 

校内实训室是开展实训教学、教学研究、校企合作的重要场所,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核心要素之一。为全面加强我院校内实训室建设,规范校内实训室的管理,为实训教学、教研、技能大赛、职业技能鉴定、校企合作等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根据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形成特色,为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提供支撑。

3、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从学校的实际出发,适当确定实训室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水平,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加强实训室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实训室的利用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基本任务

1、提供知识向能力转化的场所,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改革;

2、创建职业岗位群的实践环境,使师生熟悉专业仪器设备和基本工具,掌握相关生产工艺、岗位技能等;

3、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承担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技能大赛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推进校企合作。

三、建设原则

1、遵循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现存及新增设备的作用,有效利用实训室的空间与时间,鼓励建设专业群内共用共享的实训室和跨专业多功能综合利用的实训室。预期利用率高的实训室建设项目优先。

2、遵循重点布局、特色优先的原则。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专业布局,重点建设有利于优势专业发展和凸显学院特色的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3、遵循循序渐进、远近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专业建设近期和远期目标,分清轻重缓急,从基本到完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训室的建设。

4、遵循关键岗位、核心技能优先的原则,实训室建设必须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优先建设针对关键岗位、核心技能的实训条件。

四、建设要求

1、在实训过程上具有专业核心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职业岗位群对核心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习和掌握本专业领域相对先进的技术、工艺和岗位技能,尽量体现行业最新成果,采用优化的环境设计。

3、在内容安排上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还可得到职业综合素质的训练。

4、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具有开放性。不仅能承担实训教学任务,还可承担相关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任务,尽可能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五、建设内容

1、课内实践教学所需的演示材料、教具与设备;

2、模拟工作过程的软件与虚拟环境;

3、模拟工作情境的仿真或缩微版实训设备;

4、使用企业行业现行真实设备搭建真实工作环境;

5、必要的教学环境与专业文化建设。

六、建设程序

1、实训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方式按照调研、拟定方案、论证、立项、实施、监督、验收、考核的程序进行。

2、各系部、教研室应将实训室建设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当中,根据实践教学和专业建设需求经常性开展调研,了解拟建实训室及其主要设施设备在行业企业中的主流技术水平和相应岗位技能情况,在兄弟高校中的建设内容、经费使用和实训开展等情况。

3、每年上半年,各系部组织各教研室根据工作计划和调研情况编写下一年度实训室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内应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设备或建设清单、预算与预算拟定依据、实训课程及实训项目、预期利用率等;各系部和教研室在编写建设方案应积极与实训室建设管理部门沟通,实训室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教研室编写建设方案,提供初步意见供各系部和教研室讨论修改。

2、每年5月30日前,根据学院预算编报的要求,各系部和教研室上报实训室建设方案,实训室管理部门汇总后,由学院分管实训教学的副院长组织专家组论证各建设方案,其中预算50万及以上的项目,以校外专家为主进行论证,50万以下的项目,以校内专家为主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反馈给各系部和教研室,按要求进行修改建设方案,不按论证意见修改的建设方案不得提交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

3、实训室管理部门汇总各系部提交的修改后的建设方案,由分管院长提交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各项目建设的优先次序。

4、实训室管理部门将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的项目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编列下一年度预算,根据学院总预算和分项预算的变化,按照项目次序进行增减。

5、预算下达后,实训室管理部门按照下达的预算通知相关系部和教研室拟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需招标的,拟定招标方案。实施方案与原建设方案有变动的,应经学院分管实训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变动超过5万元的,应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拟定的实施方案应经系部讨论通过,经该系部分管院领导和学院分管实训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交实训室管理部门联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小额项目按规定执行。

6、项目执行时,相关系部应指定专人(一般应为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负责与实训室管理部门对接,共同监督设备购买及中标单位的项目实施工作。

7、项目验收。在学院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下,项目验收由实训室管理部门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该项目涉及到的系部、系部指定的教研室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完成后,实训室管理部门编列资产登记表及存档资料上报学院相关部门。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要求实施方整改,不整改完成不得进入支付程序。

8、项目考核。项目完成一年后,实训室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主要考察实训室的运行状况、与项目建设方案的符合程度及实训室的利用率。

七、组织管理

1、学院实训室管理部门负责对实训教学条件的统筹管理,各系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实训教学条件某一方面的管理。

2、建设方案的拟定是实训室建设成败的关键,学院公用实训教学条件的建设由实训室管理部门会同教务处提出建设方案,专业或专业群实训教学条件的建设由各相关系部提出建设方案。

3、校内实训室主要应用于教学实践活动,所有实训室除教学外不得私自对外使用,临时性活动(1-5次,每次2节课时间)使用实训室应取得实训室管理部门同意,5次以上的应取得教务处批准。

4、实训室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实训室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实训室使用日志》,任课老师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一方面作为交接凭据;另一方面作为实训室、实训设备利用率统计指标的支撑材料。该《日志》原则上每学期更新一次,用过的《日志》由实训室管理部门妥善保管,以备自查和上级抽查。

5、校内实训室实施严格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应及时有效。

6、安全管理。实训室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实训室安全总体责任人,实训室管理员是实训室安全具体责任人,开展实践教学的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人。实训室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与实训室建设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实训室管理部门要安排定期检查,并监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7、卫生管理。各系部、教研室、教师在使用实训室时要严格按照实训室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实训结束须将设备及材料整齐摆放至原位,收拾实训时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遗留杂物。

8、学院鼓励各系部、教研室、教师积极参与到实训室管理当中,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八、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实训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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